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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鑫巨寿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时06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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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鑫巨寿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5〕000715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5〕00071501号
福州鑫巨寿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CA1UQ6X7):
  事由: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鑫巨寿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CA1UQ6X7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6号金钻大厦南、北楼连接体2层70铺位            
  法定代表人:林宽海,男,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28********1210
  二、案件性质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已出具走逃失联证明。
  你公司以团伙性经营特征注册公司,具有团伙特征。
  你公司无实际经营能力,无银行账户,企业财务报表无支付员工工资、购进商品、购进或者租入设备资金往来记录,也未发现有开展实际经营业务费用支出记录,不符合正常经营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
  你公司虚假填写申报表。将不属于免税项目的业务直接申报其他免税销售额,未取得任何成本费用方面的增值税发票,也未通过银行账户对外支付任何款项。
  你公司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0份(金额6116553.95元,税额62073.1元,价税合计6178627.05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0份(金额6116553.95元,税额62073.1元,价税合计6178627.05元)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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