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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鑫瑞众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17时19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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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鑫瑞众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5〕412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5〕412号
福州鑫瑞众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UCUP563):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5〕132号),已于2025年7月30日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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