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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拉普达建筑有限公司《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18时15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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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拉普达建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2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榕税三稽协通〔2025〕69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稽查局

2025101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榕税三稽协通〔2025〕69号

福建拉普达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陈克寒,陈荣锥等2人,前往你处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928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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