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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新媒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09时03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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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新媒体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新媒体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新媒体服务项目 

1项 

成立专业团队,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外网站进行图文原创制作、视频拍摄剪辑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至2023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www.fjzxzb.com/newshow.aspx?NewsID=7)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我公司将磋商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若磋商小组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①以上资格条件,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②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④针对资格(1)条款: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可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可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账户信息: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中路49号          

  联系方式:薛女士/0591-87711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廖丽松、王凯霞/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王凯霞 

  电 话:  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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