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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15时4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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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邮编:350005,电话:0591—877111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福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福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一)主动公开

  一是依法依规公开机构基本信息。依法公开并及时更新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内容。二是加强税费政策公开效果。制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及单位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等规范性文件2件。结合税收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有关助企业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升级福州税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服务,平台日均活跃数13万户以上,精准送达企业信息624.55万户次。三是推进税收执法情况公开。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重大违法案件,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四是完成其他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法治政府报告等计划总结,公开建议提案年度办理情况等。2021年共主动公开人大建议答复17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无上一年结转),比2020年增加13件,同比增加325%,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按照《条例》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层层压实审查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优化福州税务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实现“一站两微”的立体化格局,同时融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12366纳税服务平台、福州税务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新媒体建设方面,“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覆盖全市26.5万纳税人,全年共推送原创作品234条,推送政策解读676篇,帮助纳税人简便快捷地掌握税费政策。我局税收工作成效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登1200余篇,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多次报道。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过程留痕。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8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政务公开团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形式还需丰富,受到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还不够等。

  2022年我局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积极组织对全市税务干部政务公开培训,切实增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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