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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17时5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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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邮编:350005,电话:0591—8771116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条例》,严格落实省局、福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政府采购等内容,主动公开建议提案答复11件。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人事任免信息48条,税务要讯61条,县区局工作动态75条;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18922户,欠税公告726户次,执法类公告信息1194条。二是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发挥福州智税服务平台政策宣传作用,福州智税服务平台入驻市场主体已达到45.43万户,其中企业用户31.78万户、激活率达91.01%,通过税收大数据对政策适用者开展精准推送、分类辅导,精准推送200多条次税费优惠政策,覆盖人群超100万人次。三是加强公众关切回应。举办在线访谈1场,回应网友关切的税费问题,以直播形式举办福州市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进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讲及解读,直播观看人数超500万人次。开展福州税务云开讲11场,福州税务云直播50场,累计观看81673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要求,做好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指导。2022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无上一年结转),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被复议、被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各项栏目,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压实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对已公开信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福州税务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栏,切实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同时融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福州智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持续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的主动公开。提升新媒体传播能力,“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覆盖全市32.6万纳税人,全年共推送原创作品275条,推送政策解读767篇,帮助纳税人简便快捷地掌握税费政策。我局税收工作成效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登超1200余篇,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多次报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层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比较薄弱,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稍显单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还不够高。

  2023年我局将持续推进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打造多元化全方位公开矩阵,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借助巡检纠错功能,减少错敏词情况的发生,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聚焦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规范开展政务公开能力,切实增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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