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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11时24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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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编制,报告正文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稽查部门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邮编:350005,电话:0591—8771116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更新税收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等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主动对外发布通知公告6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复文24条,人事任免信息43条,税务要讯54条,政府采购信息31条;主动公开欠税公告726户次,执法类公告信息1498条。聚焦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支持政策开展精准推送和解读,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福州智税服务平台”开展精准推送91批次,惠及68.06万户次纳税人;开展“纳税人学堂”云直播46场。开展“党风政风热线”在线访谈1场、民营企业税惠政策宣传主题的“我执法 我普法”全媒体直播普法活动1场,收听观看人数约20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无上一年结转),其中答复3件、结转至下年度答复1件,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被复议、被诉讼的情况。2023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切实压牢信息审核的主体责任。同时,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流程、内容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福州税务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减税降费”专栏,融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报刊、电视、广播、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福州智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主动公开。“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作品219条、政策解读621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局的督促指导,持续抓好整改提升,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力量薄弱、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基层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的履职能力,明确各项公开规范和时限要求,责任切实压实到人。二是针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树立办理要求,规范全系统答复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各环节承办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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