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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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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编制,报告正文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市局机关及稽查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邮编:350005,电话:0591-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福州市税务局锚定《条例》核心要求,精准落实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立足税收主责主业,围绕群众诉求,健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打造更高标准的政务公开与服务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见行见效。 

  (一)主动公开 

  福州市税务局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主流新闻媒体等多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动态更新政策解读、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等方面重点内容,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2025年,主动对外发布通知公告23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复文26条,人事任免信息32条,税务要讯45条,政府采购信息44条;主动公开欠税公告23114户次,执法类公告信息2092条。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分政策、分节点、分对象向经营主体送达“个性化”税费优惠政策共173批次,惠及107.51万户次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纳税人学堂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5场;印发税费优惠政策相关宣传册9.16万份。参与福州广播电视台《我执法我普法》直播活动、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政务轻松办”直播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本机关共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上一年结转办理0件,其中答复26件、结转至下年度答复0件,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对于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对于依法不属于公开范围等其他情况,与申请人沟通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5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被复议、被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本机关着力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压实信息公开审查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同时,定期开展已公开信息专项巡检,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提高信息公开流程的合规性和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福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为主体,综合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报刊、电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推进税费优惠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主动公开。2025年,“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作品209条、政策解读1095条;福州税收工作成效被各级主流媒体刊登278篇,获央广网、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多次报道。 

  (五)监督保障 

  为压实工作责任,福州市税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常态化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的督导力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任务重点,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全市系统政府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1

行政强制

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1

0

0

0

1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1

0

0

0

1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1

0

0

0

1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时效性仍需提升。本机关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对相关部门的辅导提醒,压实公开各环节工作职责,提高发布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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