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连城县千叶春百货商行(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5MA8UHCCY9G)
法定代表人/业主:蒋燕 (身份证号码:342501********3824)
你单位被举报未按要求开具发票,于2023年12月注销税务登记,营业执照未注销。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冠大道5号企业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01室3498(集群注册))经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岩连税隔川通〔2026〕10126号)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你单位被举报未按要求开具发票,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于2023年12月注销税务登记,营业执照未注销。现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02月11日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恢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按规定开具发票,逾期未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岩连税隔川通〔2026〕10126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执法人员:陈继欢 陈松涛
联系电话:05973129123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连塘北路9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