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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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正文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电话:0597-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系统、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的前提下,我局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动态更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通过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程,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税务领域政府信息的需求。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依托电子化审查系统辅助开展政府信息审查工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制度规范学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准确。2025年,我局未发生违规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栏、分局宣传栏等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紧抓关键节点,开展税收宣传月、走进长征主题公园、“普法七进”等宣传辅导活动,营造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2025年,我局在央视、人民网、东南网、“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累计刊发宣传稿件12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常态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公开内容开展自查,跟进做好整改,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025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2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税费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丰富、干部队伍办理信息公开相关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聚焦群众所需所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税费政策和服务信息,提高可读性、实用性,不断扩大公众影响力;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提醒规范表述,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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