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pvCount}}次 字体:   

年度本年度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通过福建税务网站-宁德税务频道对外公布,详情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天马南路87号,电话:12366)。 

年度一、总体情况 

年度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及地方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按照工作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在继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扎实有效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度2025年,福安市税务局严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公众需求,对外公开工作重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保障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本年(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管理,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规范出具相关文书,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时效和质量。2025年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年(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避免失泄密事件发生。 

本年(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以税务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继续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平台公开主动公开内容,内容涵盖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及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拓宽纳税人了解依申请公开渠道。 

本年(五)监督保障 

本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指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本年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16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本年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年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本年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2025年,我局严格对照上级的要求,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仍需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加强。 

本年2026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化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本年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