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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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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5:40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诚邀新媒体宣传服务供应商,于20208211530分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制作税收宣传、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原创微信20条、原创视频(动漫、微电影均可)1条,内容应契合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表现形式要求图文结合,且图画要求原创。单篇阅读量不少于10000,且被省级以上税务系统官微采用。

二、采购项目限价:人民币20万元

三、资格条件

(一)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1.以上资格条件,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竞价采购,最低价成交原则

五、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服务期为壹拾贰个月,具体服务时间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确定。

六、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082115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141407室(宁德市闽东中路16号)

七、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联系人:王诗田,联系电话:0593-2926613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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