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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16时3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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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诚邀房地产估价机构于2025年12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存量房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建瓯行政区域内存量房评估服务,存量房类型分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别墅、储藏间、车库、车位等,建立数据库,用于二手房交易价格参考使用。预计税务系统需要新增样本1200多个,维护旧系统样本3000多个。后续提供更新服务。相关电子数据需要做好系统兼容衔接。评估报告符合房地产评估相关规范,评估价格合理。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29.6万元(不接受恶意报价)

  三、资格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本次询价。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经查询,房地产估价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10个自然日服务期限承诺;若是不能按期提供服务,税务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处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和中标原则

  (一)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中标原则:采购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选中一名中标候选人。

  六、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项目服务的时间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和踏勘。

  提供服务的方式:数据服务

  七、报价

  (一)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含税价。

  (二)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验收及付款方式

  系统验算运行正常后(需包含全部样点),收到中标人所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97%;余3%作为服务保证金,服务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瓯市水西路252号

  十、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一览表(含服务期限承诺)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证书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本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和装订报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在投标人名称栏加盖公章。

  2.报价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4.全套报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5.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十一、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冯细美,联系电话:18960620829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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