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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自有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17时0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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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我单位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代理机构中,选取3家代理机构建立我局采购招标代理库,请符合条件、具备能力、资信良好的公司参与报名。

  一、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承担我单位所涉及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服务期限:壹年,以发出入库通知书当日起算,进行动态管理。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

  3.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中规定的B级以上(含B级)代理机构。

  三、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授权人代理,则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福州市区内(含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不含长乐区,下同)及南平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及评审场所的证明材料;

  4.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截图,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提供公司有5名以上(含5名)从事政府采购专业专职人员的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

  6.证明函:提供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分值和对应所在的级别(A级或B级)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打印并盖章);

  7.声明函:提供自公告之日起,近三年内未违反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或未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声明函;

  8.承诺函:需提供保质保量完成代理服务承诺函(附件1);

  9.参与比选单位响应情况及自评一览表(附件2);

  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承诺书(附件3-1)。

  以上报名材料一份,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全部装入密封信封内。信封外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代理机构名称和级别,未密封和材料不全的为无效报名件。

  四、评选认定

  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要求,本次代理机构库拟入选采购代理类3家。在收到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上述报名材料之后,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名单,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知。报名不足3家重新发布公告征集。

  五、代理库管理

  我局将对所有代理库成员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若服务效果不能满足本单位要求或被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以及等级降为C级的机构,将予以剔除。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 17:00之前递交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可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接收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福建省建瓯市水西路252-1号

  联系电话:0599-3712510 18960620829(冯)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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