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规定,我局对外发布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
纳入实名制税务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其他税务代理。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其他税务代理。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机构及人员,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2026年2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