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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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4-2292751;传真:0594-2856900;电子邮箱:cxgs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组织收入、减税降费、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重点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年来,我局通过以规范促公开,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通知》规范,对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宣传、人事任免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做好全面公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新增审批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采取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等举措,及时做好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条,已依据相关规定如期答复;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遵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区局公文制作和流转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区局政府公开信息均按照“经办人申请-经办股室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公开办复核-信息公开办分管领导审批”流程进行保密审查后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管理运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市局和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完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加强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密切联系纳税人缴费人优势,通过电子屏、宣传页、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程序、依据及需提供材料目录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检查。一年来,区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失密、泄密情况,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负面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时代对税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受限,有待进一步丰富创新,实现公开形式多样化。二是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不足,需要进一步扩充力量、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针对上述不足,区局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市局、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等辅助信息公开平台,多样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合理调配扩充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抓实抓强区局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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