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州鲤城亿仁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4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公告
泉州鲤城亿仁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实地核查,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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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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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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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亿仁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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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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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税临江限改〔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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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凯泽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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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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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税临江限改〔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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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紫云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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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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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税临江限改〔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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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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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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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税鲤中限改〔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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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泉鲤税临江限改〔2025〕1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泉鲤税临江限改〔2025〕2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泉鲤税临江限改〔2025〕3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泉鲤税鲤中限改〔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