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18-00058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18-06-15 13: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发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81号)仅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现决定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修改,重新公布。
二、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