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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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000035990122/2018-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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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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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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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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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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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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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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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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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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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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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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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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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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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4 16: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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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背景
将我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内容扩大至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退税进度,改善税务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请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企业范围和试点地区。
(二)明确了试点企业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的保存管理方式。
(三)明确了未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办理相关证明,仍需按现行相关规定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告知试点企业若发生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留存退(免)税申报纸质资料的处置要求。
(四)明确试点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文书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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