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繁體版|无障碍

今天是:




索引号 113500000035990122/2018-012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7-1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4 16: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一、公告的背景

  将我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内容扩大至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退税进度,改善税务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请办理无纸化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企业范围和试点地区。

  (二)明确了试点企业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的保存管理方式。

  (三)明确了未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办理相关证明,仍需按现行相关规定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告知试点企业若发生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留存退(免)税申报纸质资料的处置要求。

  (四)明确试点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文书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