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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联商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16时2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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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联商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51NUF9T

  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税通〔2025〕42号)。由于你单位查无下落等原因,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 税通 2025〕 42 号 

福州联商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91350103MA351NUF9T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五条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5年09月04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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