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友林(51222319******1850):
您在2024年度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送达催报催缴有关涉税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涉税文书通知事项向您公告送达,您见本公告或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公告后,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关文书,并依法依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自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