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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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税务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城关西大街10号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电话:12366,邮编:3536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和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涉税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将行政执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及时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途径公开,拓展纳税人的信息获取渠道,保障政务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有关规定要求,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各流程环节,保障申请人合法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亦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及责任,确保更新及时,内容无疏漏、无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减税降费栏目。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税企微信群等渠道做好各类税收法规政策和涉税事项发布,定期自查自检发布内容,持续提升内容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形成自查自纠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议,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52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和政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公开工作和税务主责主业结合还不够紧密。

2025年,我局将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持续加强干部业务学习,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同时聚焦税务主责主业,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各项工作共同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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