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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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诚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调查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于2019年06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为目的,开展纳税服务质量调查评估服务,整体提升我局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质量保证:提供本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纳税服务专业咨询售后服务。
二、采购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00元。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
(2)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采取以竞争为基本原则,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分,以符合要求且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确认为拟成交供应商。[具体规则详见附件2]。
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若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报价无效。
五、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时限
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104
提供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1)报价为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
(2)如果供应商有其他额外建议,作为可选内容应同时给出详细报价。
(3)对于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供应商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
(4)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否则其参与采购活动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采购小组人员负责对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和报价单进行验收,对照相关要求逐点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办公室104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5.其他证明文件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林圣 联系电话:0591-23155378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19年6月5日